各位校友:
根据《长江大学“一束光学工奖”评审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3〕70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一束光学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请广大校友积极推荐资深班主任候选人,由校友总会初评后推荐至“一束光学工奖”评审委员会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曾经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
二、推荐人数
不超过2人。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学校,深受学生尊重和喜爱。
2.任职要求
曾从事班主任工作8年及以上的教职工,深受学生爱戴或得到广大校友好评并由校友联名推荐。
3.工作业绩(满足其中之一)
(1)以生为本、立德树人,在思想政治教育、心理情感疏导、学业和就业指导等方面,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得到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有典型工作案例。
(2)在组织学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等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在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中或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做出突出贡献。
(3)所带年级(本科生班级)学习风气浓,行为习惯好,安全意识强,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外语通级率、考研率、就业率、升学率等与学风建设相关指标名列全校(年级)前列。
(4)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所指导研究生(团队)思想素质好,学习氛围浓,协作意识强,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
(二)具有参评资格的人员取得以下任一项成绩(荣誉),可放宽任职要求:
1.参加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等相关教学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指导学团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3.指导的党(团)支部、班级、社团获得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工作安排
学校成立“学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全程监督。
(一)宣传发动(5月21日-25日)
发布评选通知,校友推荐。
(二)参选对象报名(6月1日前)
由校友联名推荐,推荐的校友班级不少于2个(同年级同专业按1个班级统计),每个班校友不少于8人,推荐材料于6月1日前发至邮箱:cdjjh@yangtzeu.edu.cn。
推荐材料:
1.《长江大学“一束光学工奖”参选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1)
2.《“资深班主任”联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
3.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或工作实绩总结,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初评(6月10日前)
校友总会根据参选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和初评,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并将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和典型事迹等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6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查(6月20日前)
评审委员会对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将合格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五)确定人选(7月5日前)
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授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表彰颁奖(9月10日前)
学校发文表彰,邀请李树光校友或其委托人来校参加颁奖仪式。
附件1:长江大学“一束光学工奖”参选资格审查表
附件2:“资深班主任”联名推荐表
长江大学校友总会
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5月20日